为深入贯彻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中办发〔2016〕8号),认真落实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2016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湘政办函〔2016〕62号)要求,结合我厅实际,制订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进一步细化政务公开工作任务,加大公开力度,强化政策解读回应,完善制度机制和平台建设,不断增强公开实效,保障广大人民群众对科技工作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促进科技强省战略全面推进。
二、工作目标
通过政务公开,科技工作的透明度和公信力得到进一步增强,群众看得见、听得懂、能监督。政务公开工作制度化、标准化、信息化水平不断提高,政务服务水平显著提升。
三、主要任务及责任分解
(一)推进省科技厅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公开。做好行政审批项目取消、下放、保留事项的公开工作,并根据“放、管、服”改革的推进,加强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的动态管理。(法规处)
(二)推进知识产权监管执法信息公开。按规定公开知识产权执法依据、内容、标准、程序和结果等内容,推进知识产权“阳光执法”。(省知识产权局)
(三)推进引领经济社会发展的科技政策公开。充分利用门户网站、新闻媒体等渠道,加大稳增长、促改革、调结构、惠民生、防风险等方面的政策公开力度,及时公布支持“双创”、中小微企业、促进就业创业等方面的政策措施。(高新处及相关处室)
(四)推进科技项目服务公开。及时向社会公众公开科技计划、科技专项等项目申报、评审、立项、拨款、验收和绩效评估等情况,接受社会监督,实现全过程公开和痕迹化管理。(规财处及相关处室)
(五)推进科技扶贫工作信息公开。围绕实施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加大扶贫政策、扶贫成效等信息公开。积极推动“科技特派员”和“三区”科技人才工作,实施科技扶贫专项行动计划。(农村处)
(六)推进科技决策、政策执行和落实情况公开。重大科技决策,除依法应当保密的外,严格履行公众参与、专家论证、合法性审查等法定程序,通过听证座谈、调查研究,咨询协商等方式,听取利益相关方、专家、公众的意见,增强决策透明度。主动公开科技重点改革任务、重要政策等的执行措施、实施步骤、责任分工、监督方式等,根据工作进展公布取得成效、后续举措,确保执行到位。(法规处及相关处室)
(七)推进财政预决算公开。细化预决算公开内容,除涉密信息外,预决算在公开到支出功能分类项级科目的基础上,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细化到经济分类款级科目。继续加大“三公”经费公开力度。(规财处、办公室、监督管理处)
(八)推进网上政务服务大厅的应用。充分利用网上政务服务和电子监察系统,把实体政务服务大厅与网上办事大厅结合起来,推动政务服务向网上办理延伸,逐步实现服务事项在线咨询、网上办理、电子监察。(各有关处室)
(九)切实加强政策解读回应。主动做好政策解读,积极回应社会关切,做好政务舆情监测工作,确保关键时候不失声、不缺位。注重运用主流媒体及其新媒体在重要版面、重要位置、重要时段及时报道解读已发布的重要信息、重大政策、重要会议活动、重大决策部署等。(办公室、法规处及相关处室)
四、工作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厅政务公开工作在省科技厅政务公开领导小组的领导下组织实施,政务公开的日常管理协调工作由厅办公室负责。厅机关各处室及厅属有关单位按各自职责负责本处室(单位)政务公开事项的落实。
(二)加强制度和平台建设。进一步完善省科技厅政务公开相关工作制度,完善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等规定。强化科技厅门户网站信息公开第一平台的作用,各处室专人负责栏目设置、内容保障工作。
(三)加强监督考核。厅办公室负责厅政务公开工作的指导、监督和检查。对于不按程序办理,不履行公开业务或公开不应当公开事项或公开工作落实不到位,影响政务公开工作质量情况的,要追究责任。各处室(单位)要精心组织实施,把政务公开作为一项重要工作,全力抓紧抓实抓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