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州和省直管试点县市科技局,省直有关单位,有关在湘部属高校和省属高校、科研院所:
为引导社会力量积极参与科技创新,共同推动我省临床医学研究水平和医疗服务能力的持续提升,根据《湖南省临床医疗技术创新引导项目管理办法(试行)》(湘科发〔2016〕125号),经研究决定向社会公开征集2018年湖南省临床医疗技术创新引导项目社会出资单位,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要求
1、属于在我省依法注册的相关事业单位、企业或其他独立法人资格单位,在过去3年内无不良信用记录。
2、具备较好的临床医疗技术前期研发基础,及开展临床医疗技术创新所需要人才团队、科研场地、仪器设备等实施条件。
3、按照自愿原则参与申报,并同意按照《湖南省临床医疗技术创新引导项目管理办法(试行)》(湘科发〔2016〕125号)管理相关资金和项目。
4、承诺的年度出资额不得低于100万元,资金由出资单位统筹进行专账管理,并自愿接受省科技厅委托第三方机构开展的出资额度审计和项目实施绩效评估。任何出资单位不得要求项目申报人筹集资金。
5、2017年已认定的21家社会出资单位资格保持三年,2018年需重新提交出资承诺函。(名单见附件1)
二、申报程序
1、申报方式。申报单位填写《湖南省临床医疗技术创新引导项目社会出资单位申报书》(附件2),通过推荐单位统一提交至省科技厅社会发展科技处。
2、推荐方式。拟出资单位经所在地市州科技局或省直试点县市科技部门审核签章后向省科技厅推荐申报。省直有关单位,在湘部属和省属高校、科研院所经主管部门审核签章后,向省科技厅推荐申报。
三、相关要求
1、推荐单位请于2018年7月9日之前将汇总后的申报书和推荐函统一提交至省科技厅社会发展科技处。
2、推荐单位对所推荐申报单位的申报资料真实性、合法性、合规性负责。
联 系 人:李凯 段爱珍
联系电话:0731-88988832,0731-88988826
湖南省科学技术厅
2018年6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