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省政协十一届五次会议第0231号提案的答复
周莉委员:
您提出的《加快长株潭自主创新示范区建设的提案》收悉。经研究,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自创区立法方面
为推动自创区立法,为自创区建设提供法治保障,我厅前期协调省政府法制办赴长株潭三市开展了自创区立法前期调研,撰写了调研报告和自创区条例草案。去年8月,按要求向省政府法制办提交了列入2017年度省政府立法计划的项目申请和条例草案;去年10月,向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报送了《自创区条例》立法论证报告和条例草案;省人大专门召开立法论证会,研究了自创区立法工作。我们正积极与省政府法制办加强衔接、沟通调研,进一步修改完善《条例》,按要求加快推进立法进程。
二、关于以自创区为引领构建我省创新体系方面
1、全面启动科技创新基地建设课题调研。省第十一次党代会提出“打造以长株潭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为核心的科技创新基地”,省委、省政府将科技创新基地建设研究纳入重大课题调研计划。科技创新基地建设是构建我省创新体系的重要抓手。按照安排,我厅抓紧行动,聘请中国科技发展战略研究院等国家高水平战略团队专家为自创区建设出谋划策、把脉引路。形成了《以长株潭国家自创区为核心的科技创新基地建设调研报告》和《以长株潭国家自创区为核心的科技创新基地建设实施方案》调研成果,6月9日,以科技部原副部长曹健林为组长的专家组对调研成果进行了论证。调研报告对科技创新基地建设的目标、定位、布局、任务、举措进行了明确,提出打造“国际知名的创智中心和智造中心”,构建 “一核三极多点”创新布局,明确实施“十大科技创新工程”,努力建设成为国家创新战略部署的重要承载区、国家创新版图中的重要一极。
2、组织开展自创区空间规划编制工作。搭建了专门工作班子,制定了规划编制工作方案。我们正加紧编制实施自创区空间发展规划,按照“一区三谷多园”架构,逐步优化自创区整体空间布局,将自创区范围辐射拓展到国家新区、其他省级及以上开发区、工业园区、新型工业化产业示范基地,在创新协同、产业协同、区域协同等方面作出示范。
3、培育发展创新型产业集群。围绕“长沙?麓谷创新谷”、“株洲?中国动力谷”和“湘潭智造谷”建设,支持培育了株洲轨道交通、湘潭先进矿山装备制造及长沙电力智能控制与设备等3家国家级、17家省级创新型产业集群建设试点。目前,正按照“做强主导产业、做大先导产业、孵化新兴业态”的发展思路,深入实施“中国制造2025”战略和“互联网+”行动计划,跨区域、跨行业培育创新型产业集群,实现区域协同创新发展。围绕“长沙?麓谷创新谷”重点发展高端特种工程机械、大型工程机械及盾构装备产业;“株洲?中国动力谷”重点发展轨道交通、通用航空、新能源汽车等三大动力装备制造及安全防护产业和“湘潭智造谷”重点发展新能源装备、海工装备等能源装备制造产业的发展定位和产业布局,通过“研发+制造+服务”全产业链提升,互联网与制造业的跨界融合发展,打造工程机械、轨道交通、智能制造、新材料、新一代信息技术等5个千亿级创新型产业集群,培育发展移动互联网、文化创意、绿色建筑、北斗卫星导航应用、节能环保、高技术服务、生物健康等一批百亿级创新型产业集群。
三、关于优化自创区政策政务环境方面
1、出台政策措施。省委、省政府出台了《关于建设长株潭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的若干意见》(湘发[2015]19号,以下简称《若干意见》),明确支持自创区建设的六个方面20条政策意见。省委组织部、省科技厅已印发《长株潭高层次人才聚集工程实施方案(试行)》。新型研发机构认定、军民融合科技创新、自创区专项资金使用管理等配套政策正在抓紧制定中。围绕长株潭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建设专项资金的设立与使用,积极开展前期调研,聚焦重点任务,明确了2017年支持重点,将通过专项实施,重点建设5大标志性创新工程、引进100个高水平创新人才(团队)、建设10家创新创业平台、培育发展50家领军型科技型企业和5个创新型产业集群。
2、制定发展规划。编制形成了《长株潭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发展规划纲要(2015-2025年)》,提出自创区“三步走”的发展战略、“一区三谷多园”的空间布局、“5+5+X”的产业布局。规划纲要于2016年2月1日由科技部正式发布。制定了《长株潭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建设三年行动计划(2017-2019年)》,明确自创区近期建设的时间表、路线图。制定了具体分工方案,推动长株潭三市和省直相关部门加快落实自创区建设改革创新任务。
3、营造创新创业生态。前期,自创区在军民融合创新、新型研发机构培育、科技成果转化、大众创业创新、人才引进、科技金融结合等方面开展了先行先试、试点示范,取得了积极效果。启动了长株潭高层次人才聚集工程项目的申报,推动引进、培育了一批高水平创新创业人才(团队)。组织制定了长株潭科技公共服务平台、国家军民科技创新平台、科技要素交易市场、科技金融服务平台等重大平台建设方案,筹建设工作积极推进。目前,我们正着力完善自创区改革创新、先行先试的体制机制,营造鼓励创新、宽容失败的发展氛围,最大限度降低市场主体准入门槛,放宽主体管制,为各类市场主体创造统一开放、公平竞争的发展环境。建好长株潭科技公共服务平台,引导、支持长株潭示范区各类科技服务机构纳入服务体系,实行“点对点”接单、研发、攻关、转化、服务。推动全省科研设施和科研仪器向社会开放共享。建设一批国际青年社区、新型创业公寓、创业创新园等众创空间,引导、支持‘麓谷?创界’、微软云孵化平台、腾讯众创空间、轨道交通国家专业化众创空间等健康发展。完善创新创业服务体系,释放创新创业的活力和创造力。
四、关于深化科技金融改革创新方面
在科技与金融结合方面,出台了《湖南省科技成果转化贷款风险补偿管理暂行办法》,积极支持、培育各类创业投资子基金对接国家科技成果转化引导基金,支持设立科技支行、科技担保公司、中小企业合作成长基金,开发知识产权质押贷款、小额贷款保证保险、专利执行保险等金融产品,近两年来,省、市、高新区用于科技金融的财政专项资金累计达30多亿元,橇动金融资本、社会资金约400多亿元投入科技创新。2016年我省中投建华基金获得国家科技成果转化引导基金7000万元入股支持。
当前,围绕科技金融改革创新,我们正努力开展以下工作:一是支持省产业技术协同创新公司联合我省国有投融资平台发起设立主要面向长株潭自主创新示范区的军民融合协同创新投资基金(以下简称军民融合投资基金),首期规模为10亿元,主要投资于长株潭自主创新示范区的军民融合和科技成果转化项目,重点围绕高端装备、新材料、新一代信息技术、新能源等优势领域,支持各级各类财政科技计划(专项、基金)和其他社会资本产生的新技术、新工艺、新装置、新产品、新材料、新模式、新业态等创新成果、军民融合项目的成果熟化与转化、产业化。基金设立后将争取向科技部申报国家科技成果转化引导基金参股。二是积极推荐、培育、支持各类符合条件的创业投资基金申报国家科技成果转化引导基金参股。通过增强创投基金资金实力,壮大长株潭自主创新示范区创业投资规模,弥补市场失灵,吸引社会出资和引导投向科技型企业,为科技成果转化与产业化提供长期稳定的资金来源,重点支持种子期、初创期、成长期科技型企业发展壮大。三是推动长株潭自创区和相关银行积极申报国家投贷联动试点,探索建立符合长株潭自主创新示范区科创企业特点的金融服务模式,使科创企业的融资需求和银行业金融机构的金融供给得到更好地对接和匹配。
五、关于自创区知识产权管理创新方面
出台《湖南省促进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科技成果转化的实施办法》和《专利使用权出资登记注册公司办法》,成立省知识产权交易中心,12家单位获批国家科技成果评价试点机构,数量居全国之首。搭建了知识产权营运服务平台,开展专利质押融资试点。2016年度,长株潭三市新增发明专利7170件,同比增长31%。“十二五”期间,长株潭每万人口发明专利拥有量达12.75件,是全国平均水平的2倍多。最新发布的《2015年全国专利实力状况报告》,湖南专利综合实力位居中部及东北地区第一,全国第十。当前,我们正着力发挥知识产权激励创新的基本保障作用,促进创新成果知识产权化,造就一批技术含量高、市场效益好的高价值专利。培育多元化知识产权转化运用平台,促进知识产权转化运用。探索建立知识产权综合行政执法体系,建立多层次的知识产权维权援助体系,推进知识产权保护社会诚信体系建设,实行严格的知识产权保护制度。支持长沙市、湘江新区等开展知识产权综合管理改革试点工作。加强服务能力建设,构建“创意-知识产权-产业化”全链条服务体系,促进知识产权服务创新创业。
六、关于促进自创区开放发展方面
自创区始终把推动“走出去”和“请进来”作为扩大开放的重要抓手。轨道交通产业通过与世界知名企业的长期合作,并不断收购、兼并海外相关企业,设立海外研发中心、制造中心等,骨干企业已成功国际化,成为全球同行业的重要参与者和规则制定者。自创区企业先后与美、德、法、韩、加、荷、泰等30多个国家建立多种形式的合作关系。新增双边政府间联合实验室1个,新组建湖南北卡创新创业中心、中意低碳研究中心、中俄国际技术转移创新中心等一批国际科技合作平台。在国内,加强泛珠合作,组织了系列技术推介会。密切与中科院的院地合作,依托中科院技术转移湖南中心促成院企合作项目30项。
当前,围绕提升自创区服务开放崛起战略的能力和水平,我们正努力深化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的交流合作,推动与俄罗斯“两河流域”在航空航天材料、3D打印、先进制造等领域的科技合作。加强与南亚、东南亚、大洋洲、非洲等地区有关国家合作,推动先进制造、新能源、旱作农业、生物育种、农业生态保护等优势科技产品“走出去”。加强与港澳台科技合作。强化与中国科学院、中国工程院、北京大学、清华大学的省院省校合作。
湖南省科学技术厅
2017年7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