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省十二届人大七次会议第1971号建议的答复
谭秋云代表:
衷心感谢您一直以来对全省科技创新工作的关心和支持!企业始终是市场经济的重要主体,也是引领技术创新、产品创新、商业模式创新的重要力量。《关于建立我省创新企业标准及创新企业认证的建议》(以下简称“建议案”)以中小微创新企业为对象,在广泛深入调研的基础上,客观全面地分析了其发展面临的“五大难点”,充分借鉴浙江、湖北等省份的经验做法,提出加强创新企业认证,完善工作流程,在政策创新、技术共享、人才留存、融资环境、创新服务等方面加大工作力度,加快发展、支持、壮大创新企业。这对于我省加快健全激励企业创新的政策服务体系、强化企业技术创新主体地位具有重要的启示和借鉴意义,也为我们加强和改进科技创新各项工作提供了决策参考。
5月26日,我厅召开了人大代表建议案现场办理会,与您进行了当面沟通。我们高度重视您在会上提出的意见建议,对国家促进企业创新发展的部署安排以及部分省市的做法经验进行了专门调研,并对相关建议进行了完善。7月11日,我厅相关处室负责人专程拜访,再次当面听取您的意见建议。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建立创新企业标准及申报、认定流程
《建议案》在借鉴了广东、浙江、湖北开展创新型企业认定的做法成效的基础上,提出我省应建立创新企业标准及申报、认定流程。根据我们的调研,有两个方面的情况值得关注:
1、创新型企业认定是国家部署推进的一项阶段性工作,出发点是鼓励和支持大型骨干企业加强技术创新,目前除广东等少数省份外,包括我省在内的大部分省份均停止了这项工作。
2006年4月,科技部与国家有关部委联合下发通知,启动创新型企业试点。《通知》提出,在国有骨干企业、转制院所、高新技术企业和其他主要依靠技术创新发展的企业中,选择一批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核心技术、具有持续创新能力、具有行业带动性和自主品牌、具有较强的盈利能力和较高的管理水平、具有创新发展战略和文化的企业开展试点,为国家创新体系建设提供支撑。各省市根据《通知》要求,结合本地区实际制定创新型企业的选择条件,积极开展试点工作。如,《浙江省标准创新型企业管理办法》将选择条件增加至8条,加入了若干定量指标,并列出了不得申报创新型企业的四种情形。我省也制定出台了《湖南省创新型企业试点工作实施方案》,共认定支持了6批近300家创新型企业。
通过创新型企业试点,在重点支柱产业和战略性新兴领域,一批自主创新能力突出、行业带动能力强的创新企业脱颖而出,在科技计划、平台、人才引进、牵头制定技术标准等方面获得配套支持,形成了示范引领全社会创新发展的重要力量。但是,从各省市的试点探索情况来看,对创新型企业均未形成量化的认证标准和评价体系,而且这项工作也难以覆盖中小规模创新企业、初创企业。如,浙江的《办法》明确规定“省级创新型试点企业原则上要从146家工业行业龙头骨干企业、高新技术企业、农业科技企业等中推荐”。党的十八大以后,国家对支持创新企业的政策进行了适时调整,中止了创新型企业认定工作。
2、国家正逐步将对创新企业的扶持措施,整合到对符合条件的高新技术企业、科技型中小企业、初创企业的普惠性支持体系之中
党的十八大以来,随着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的深入实施和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蓬勃开展,国家服务创新企业发展的工作重心,逐步转移到对高新技术企业、科技创新型中小微企业和“双创”活动的普惠性支持上来。一方面,修订完善高新技术企业所得税减免、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等政策的组织实施办法,抓好落实落地,提高政策的普惠度;另一方面,大力发展众创空间、科技企业孵化器等创新创业载体,引导设立各类天使基金和创新创业基金,推动科研基础设施开放共享,加快构建开放共享的创新服务体系,为创新企业的发展营造良好环境。在此期间,国家修订了《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印发了《关于进一步推动科技型中小企业创新发展的若干意见》,密集出台了一系列鼓励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政策举措。今年5月又出台了《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办法》、《关于提高科技型中小企业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比例的通知》,逐步形成了覆盖不同规模和发展阶段、体系较为完备、可操作性强的科技创新型企业评价和管理办法,支持政策也更加普惠和精准。
根据与您多次沟通的情况,《建议案》重点关注的是,加强对中小微创新企业的认证和管理,对符合条件的创新企业在政策、人才、融资、服务、技术共享等方面出台一批综合性举措,支持壮大我省创新企业。这既符合当前国家相关政策的要求,也是我省强化企业技术创新主体地位等工作中亟待加强和改进的地方。下一步,我们将组织开展专题调研,适时开展科技创新型中小微企业认定和管理,有针对性地制定出台一批配套政策,进一步健全覆盖政策、技术、人才、融资、服务等各个层面和环节的支持体系。今后我们在开展相关工作时,也将通过聘请您作为专家顾问、开展联合调研等方式,与您加强沟通与交流。
二、关于解决创新企业发展“五大难点”问题
近年来,我省不断加大对企业技术创新的支持力度,大力培育高新技术企业、科技型中小微企业,加快落实激励创新的普惠性政策,构建全覆盖的创新服务体系,企业技术创新的主体地位得到进一步强化,但也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建议案》客观分析了我省创新企业面临“创新难”“人才难”“模式难”“资金难”“政策难”,提出相关政策建议,具有重要的现实指导意义。在今后的工作中,我们将从以下几个方面加强和改进:
1、积极引导创新资源向企业集聚。面向企业技术需求,组织实施重大技术攻关项目。突出企业创新主体,综合运用后补助、风险补偿、创投引导等方式,鼓励企业自主决策、先行投入,开展重大产业关键共性技术、装备和标准的研发攻关。组织实施省“百人计划”、长株潭高层次人才集聚工程、省军民融合高端人才引进计划、“科技领军人才培养计划”、企业创新创业团队支持计划等人才工程,鼓励和支持企业引进和培养创新创业人才。深入实施科技特派员计划,选派一批专家入驻企业开展技术创新服务。
2、着力培育壮大科技创新型企业。设立高新技术企业培育补助资金,出台实施《湖南省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发展实施方案》,加快构建“微成长、小升高、高壮大”的高新技术企业梯度培育机制,争取到2020年全省高新技术企业数增至4800家。加快落实国家《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办法》,研究制定符合我省实际的申报、认定、评价和管理办法,配套出台支持科技创新型中小微型企业发展的专门举措,大力发展科技企业孵化器,推动科技创新型中小微企业加速成长。
3、大力支持科技金融产品和服务创新。完善湖南科技成果转化引导基金运行机制,加大技术成果认定、专利权质押贷款等工作力度。积极推进科技和金融结合试点工作,加大科技成果转化贷款风险补偿力度,引导激励和引导合作银行和金融机构开发创新型信贷产品和科技保险产品。加快出台《湖南省创业投资风险补助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引导创投机构向种子期、初创期科技型企业投资,协调推动长沙银行、创投机构、专业服务机构、长沙高新区、株洲高新区、湘潭高新区设立投贷联动基金,进一步缓解科技创新型企业的“融资难”问题。
4、加快健全激励企业创新的政策体系。会同财政、国税、地税,加大对高新技术企业所得税减免、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等技术创新激励政策落实情况的调研督查。通过送政策上门、上门指导、举办专门培训等方式,提高政策普惠度。健全政府采购支持两型产品政策,逐步扩大创新产品采购的适用领域和范围。探索建立创新券发行制度,对科研机构、科技型中小企业、创新创业人员购买创新服务、开展技术合作、购置研发设备、使用仪器设备等给予补贴。
5、加快构建全方位的创新企业服务体系。布局建设一批国家级、省级众创空间和农村“星创天地”,为创新创业团队和初创企业搭建综合性服务平台。支持领军企业牵头,联合高校、科研院所、上下游企业,组建一批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形成产学研协同创新的利益共同体。完善科研设施和科研仪器开放共享服务平台运行机制,推行“双向补贴”制度,为中小微创新技术研发活动便利。发挥创新创业大赛、创新挑战赛的平台载体作用,改“评马”为“赛马”,完善创新发现体系,让优秀的创新企业和人才团队脱颖而出。
期待您一如既往地关心和支持科技创新工作。
湖南省科学技术厅
2017年7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