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省人大代表第1977号建议的答复意见
李夕兵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进一步增加科学研究投入 提升科研人员科技创新积极性的建议》收悉,经我厅和协办单位省财政厅认真研究,现结合工作实际答复如下。
一、关于“增大对科技研发的投入,特别是对基础研究的投入”
我省十分重视科技创新事业发展,每年在编制下年度预算时,充分考量财力可能,统筹配置各类资源,千方百计筹措资金,尽最大可能增加资金投入,确保财政科技支出稳定增长。
一是2017省财政新增省科技厅专项资金4亿元,规模达到10.7亿元,较上年增长48.61%,用于支持我省科学研究、技术创新以及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等。二是2017年进一步加大了对自然科学基金的支持力度,重点支持自然科学及其交叉学科领域的基础研究和应用基础研究,突出人才培养和原始创新导向,安排经费近6000万,较2016年增长近一倍。三是加大对青年科技人员的支持,加强与国家自然科学基金的对接,推进与部门、高校院所联合基金的设立,共同营造鼓励探索、宽容失败的创新环境。四是计划安排2017年创新平台1亿元,较2016年增长近一倍,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拟补助额度均高于2016年。
二、关于“对科研人员从事科技创新、科技服务和成果转化收入所得,建议参考相关省份的优惠政策,特别省税收优惠”
一是深化科技成果使用权、处置权和收益权改革。选择长沙理工大学等5家单位作为试点单位,支持试点单位成立专门组织机构,协调改革具体工作。抓好抓实政策落地,如《湖南省促进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科技成果转化实施办法》(湘政办发〔2015〕9号)规定“对于职务发明成果转让收益(入股股权),成果持有单位可按不低于70%的比例奖励科研负责人、骨干技术人员等重要贡献人员和团队”,部分试点单位已将此分配比例提高至八至九成,充分激发科研人员的创新能力和成果转化热情。
二是健全科研项目经费管理制度。出台《关于完善省级科研项目资金管理激发创新活力的若干政策措施》(湘办发〔2017〕9号,后简称《二十条》),着力通过“放、管、服”,做好“加法与减法”,破解科研项目资金管理难题。在“放”的方面,突出把科研项目资金支出权限下放,让科研项目承担单位及负责人和科研人员拥有更多的资金支配权、调剂权和使用权。如,明确参与项目研究的科研负责人、骨干技术人员(不含参与科研的公务员)经报主管部门备案后可开支劳务费,其中项目负责人劳务费开支标准可高于全国同类平均水平,其他人员根据项目贡献大小由项目负责人据实合理确定。两院院士等全国知名专家,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等人员的专家咨询费、通信咨询费,可适当高于全国同类平均水平。在“管”的方面,重点明确了项目承担单位的资金管理主体责任,提高科研资金使用绩效,确保权力下放后,项目承担单位“接得住,管得好”。在“服”的方面,强化科研资金为创造性活动服务。召开新闻发布会,进行集中政策解读和宣传报道,国务院新闻办、新华社等进行专题报道。
三是关于制定其他税收优惠政策的问题,国发〔2014〕62号和国发〔2015〕25号文件明确规定,对部门区域实施税收优惠政策将影响宏观调控政策效果,过去的政策要逐步加以规范,新出台的政策要报国务院批准。因此,税收优惠政策制定权在中央,地方无权出台税收优惠政策。
我们将一如既往地注重对原始创新力的培养,加强对基础研究的支持。同时,积极出台财政支持科技创新政策,强化对实体经济的政策支持,用好用足税收优惠政策,深入研究我省税收增量地方留成部分支持企业技术改造和加强研发的政策,激发科研人员创新创造活力,进一步调动全社会创新创业积极性。
湖南省科学技术厅
2017年7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