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省政协十一届五次会议第0582号提案的答复意见
曾祥君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加大科研投入改革项目管理,激发科研人员创新活力》收悉,我厅会同省财政厅等部门,经认真研究,提出答复意见如下。
一、关于“增大政府科学技术经费预算”建议
财政科技投入作为衡量国家和地区综合实力的核心指标,是推动创新驱动发展的重要条件和基本前提。近年来,我省充分考量财力可能,统筹配置各类资源,有力保障财政科技支出稳定增长。2016年省级一般公共预算财政科技投入总量为17.17亿元,较上年增加2.16亿元,增长14.4%,高出同期财政支出增幅3.8%。
省第十一次党代会和全省科技创新大会上,家毫书记和达哲省长一再强调全社会要凝聚共识,加大科技创新投入、提升创新供给能力,确保到2020年全社会研究与试验发展(R&D)经费投入占地区生产总值(GDP)比重达到2.5%的目标。目前已将研发经费投入强度作为实现创新型湖南建设、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建设科教强省的标配,作为当前一项政治性重点任务,纳入省市各级政府和部门的绩效考核。2月,力力副省长专门召集省科技厅、省经信委、省统计局等部门进行专题研究,提出实施“加大全社会研发经费投入行动计划”,从强化政府研发投入、强化企业研发投入、强化高校科研院所协同创新、强化金融财税激励作用、强化全社会研发投入统计机制等方面,实现到2020年全社会研发经费投入总量达到1092亿元左右的总目标。目前,《行动计划》正在起草调研阶段,拟于6月底前完成,提交省政府审议。
二、关于“根据国家科技管理的最新政策和湖南省的实际情况,尽快制定湖南省的科技管理政策”和“完善纵横向项目分类管理政策,激励科研人员创新”的建议
2016年3月,根据省委省政府的改革创新要求,省财政厅和科技厅共同成立了科研项目资金管理改革课题组,征集企业、高校院所、相关部门等共计200余人次的意见和建议。2017年3月2日,出台了《关于完善省级科研项目资金管理激发创新活力的若干政策措施》(以下简称《二十条》)。针对您关心的“完善纵横向项目分类管理政策”问题,《二十条》中第十二条“自主规范管理横向经费”明确:项目承担单位以市场委托方式取得的横向项目经费纳入单位财务统一管理,由项目承担单位按照委托方要求或合同约定管理使用;横向项目与纵向项目在科技奖励、业绩考核、职称评聘等方面同等对待。
同时,《二十条》在“松绑+激励”科研人员创新方面,突显出六大亮点。
亮点一:“打酱油的钱可以买醋”。《二十条》中明确简化预算编制科目,下放调剂权限,对一些科目合并“同类项”。如果合并后的总费用不超过直接费用的10%,不需提供预算测算依据。同时,在项目总预算不变的情况下,直接费用中的多数科目预算可由项目承担单位自主调剂,更便于科研项目结合实际情况激发创新活力。
亮点二:允许直接费用中开支人员费。《二十条》中明确,劳务费不设比例限制,可从直接费用中开支本项目在编人员的劳务费,保障参与科研项目的在编人员工资性支出,给科研人员吃了一颗“定心丸”。
亮点三:取消绩效支出比例限制。《二十条》明确间接费用核定比例可提高到不超过直接费用扣除设备购置费后的一定比例。项目承担单位可在核定的间接费用比例范围内统筹安排绩效支出,同时,明确三个“不纳入”,即科研项目间接经费绩效支出,不纳入本单位绩效工资总量管理;科研人员的科研劳务收入,不纳入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调控的绩效工资总量管理;使用横向经费发放的津贴、补贴、资金等和按照相关规定使用职务发明成果转让收益向职务发明完成人、科技成果转化重要贡献人员和团队发放的奖励,不纳入本单位绩效工资总量管理。
亮点四:年度剩余资金可结转下年用。《二十条》明确,科研项目实施期间,年度剩余资金可结转下一年度继续使用。项目完成任务目标并通过验收后,结余资金按规定留归项目承担单位使用,在2年内可以统筹安排用于科研活动的直接支出;2年后未使用完的,按规定收回。
亮点五:下放差旅会议费管理权限。《二十条》明确下放差旅会议费管理权限,给高校和科研院所更大自主权。合理确定教学科研人员乘坐交通工具等级和住宿费标准;对于难以取得住宿费发票的,在确保真实性的前提下据实报销,并按规定标准发放伙食补助费和市内交通费。会议费方面,业务性会议的次数、天数、人数以及会议费开支范围、标准等,由单位自主确定。
亮点六:建立健全科研财务助理制度。《二十条》提出科研财务助理为科研人员在项目预算编制和调剂、经费支出、财务决算与验收等方面提供专业化服务,使科研人员从繁琐的事务中解放出来。一方面在检查评审上“做减法”,减轻单位和科研人员负担。另一方面,在服务方式上“做加法”,为科研人员潜心从事科研营造良好环境。
相对兄弟省份同类政策举措,我省“三个突破”更接地气。
一是“两个高于全国平均水平”。《二十条》提出两个“高于全国平均水平”。项目负责人劳务费开支标准可高于全国同类平均水平;两院院士等全国知名专家、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等人员的专家咨询费、通信咨询费,可适当高于全国同类平均水平。
二是“多种方式结算”。考虑到我省实际情况,偏远山区、林区多,《二十条》规定单次总计1000元以下的小额费用,无法实行银行转账、“公务卡”结算的,可以用现金支付;基层偏远地区季节性劳务用工费用,可以不通过银行转账,按照审批程序据实报销。
三是高校院所职务发明成果转让收益,成果持有单位可提取不低于70%的净收益比例,用于奖励科研负责人、骨干技术人员等重要贡献人员和团队。
三、关于“完善科研人员流动政策,激发科研人员创新活力”建议
我厅通过组织实施科技创新计划,在引进培养科研人员,激发科研人员创新活力方面做了积极努力。
一是2016年印发《关于深化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的实施意见》(湘发﹝2016﹞27号),明确提出对引进的高层次人才,经评审给予最高500万元经费支持,对引进掌握国际领先技术、生成重大项目并带动新兴产业的,给予最高1亿元的综合支持。规划和建设若干国际化创新人才社区,为引进人才做好配偶随迁、就业、子女就学、社保、医疗、住房等配套服务。
二是《湖南省“十三五”科技创新规划》提出,构建具有湖湘特色的高层次科技创新人才培养体系,每年支持10个左右创新能力强、发展潜力大的中小企业创新创业团队,促进科技成果转化和产学研协同创新。同时,围绕长株潭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人才需求,每年引进20名左右创新创业领军人才、10名左右优秀青年人才、5个左右创新创业团队和特聘院士专家。
三是5月9日,省委组织部、省科技厅共同研究制订并印发了《长株潭高层次人才聚集工程实施方案(试行)》。《方案》中创新人才将获得科研经费1000万元+200㎡住房补贴+300万奖励+用人单位800万元补贴经费等等。
我们希望,有更多激励政策让广大科技人员切实感受到创新红利,增强科研人员改革“成就感”“获得感”,激发创新活力,更好服务科教强省建设。
感谢您对我省科技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欢迎对我们工作继续提出宝贵意见和建议。
湖南省科学技术厅
2017年8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