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充分发挥科技创新的引领和驱动作用,有效对接实体经济,在重点产业领域加快建设一批专业化众创空间,支撑我省经济结构调整和产业转型升级,促进经济平稳较快发展,10月25日,省政府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加快众创空间发展服务实体经济转型升级的实施意见》(湘政办发[2016]74号)。该文件的出台,将为我省加快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促进众创空间专业化发展,加快科技成果向现实生产力转化,增强实体经济发展新动能提供新的政策激励。
解读一:明确了众创空间建设的目的与重点
建设众创空间,不能一哄而上,不是“炒概念”、“拉郎配”的低水平建设,而要紧密围绕我省的优势特色产业领域,建设一批专业化的众创空间,真正服务于实体经济转型升级。具体来说,重点支持高端装备制造、轨道交通、智能制造、电子信息、新材料、石化等领域的龙头骨干企业优化配置各类创新资源,辐射带动中小微企业成长发展,建设一批优势特色产业领域的专业化众创空间。重点支持各高校、大学科技园、大学生创新创业基地等建设面向高校科技成果转化和大学生创新创业的专业化众创空间。重点支持中央在湘和省属各类科研院所、新型科研机构和创新载体,建设以科技人员为核心、以应用技术创新和成果转移转化为重点的专业化众创空间。重点支持移动互联网、“互联网+”、大健康等领域的企业在孵化园区建设具有当地特色和资源优势的专业化众创空间,共建创新创业生态。
解读二:吸引创新要素不断向众创空间集聚
众创空间作为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重要载体,需要人才、技术、平台、资金等创新要素的不断集聚,才能发挥促进产业转型升级的放大效应。在人才引进方面,对科研人员带项目和成果到众创空间创新创业的,经原单位同意,可在3年内保留人事关系,与原单位其他在岗人员同等享有职称评聘、岗位等级晋升和社会保障等方面的权利。编制发布《湖南省重点企业和行业急需紧缺高层次人才需求目录》,组织开展联合引才与集中猎聘,为我省战略性新兴产业引进高层次急需紧缺人才,支持其在众创空间内创新创业。在成果转化方面,建设湖南省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公共服务平台,实施高校、科研院所专利托管计划,促进科技成果在众创空间转移转化。支持高等院校、科研院所针对进入众创空间的职务科技成果转化项目开展股权和分红激励试点,对于职务发明成果转让收益(含入股股权),成果持有单位可按照不低于70%的比例奖励科研负责人、技术骨干等作出重要贡献人员和团队。在资金支持方面,引导创业投资基金支持众创空间发展,鼓励长株潭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国家级高新区和省新兴产业发展基金设立以众创空间企业为主要投资对象的子基金,支持众创空间发展。组建湖南省重点产业知识产权运营基金,重点围绕先进轨道交通装备、工程机械、新材料等产业,支持一批众创空间内的创新型企业和项目。推动银行业金融机构为众创空间内企业创新创业活动提供股权和债权相结合的融资服务,与创业投资、股权投资机构试点投贷联动。建立湖南省知识产权质押融资服务平台,鼓励科技银行提供科技融资、知识产权质押、股权质押等方式的金融服务,支持众创空间内科技型企业通过资本市场进行融资。
解读三:出台众创空间的补助和税收优惠政策
促进众创空间良性发展,吸引更多的创业者到众创空间创新创业,需要实打实的补助政策和税收优惠政策。在财政补助方面,省本级相关专项对符合政策条件的众创空间科研仪器设备和技术平台、科技服务“互联网+”平台、创业服务“互联网+”平台的新增投资予以积极支持,对认定的省级众创空间,根据其运营服务情况给予一定额度的资金补助。对众创空间内企业和团队获得国内授权的发明专利按每件3000元标准给予一次性资助,对择优评定的重点发明专利按其上年实际交纳的发明专利维持费50%予以资助,对专利权质押融资评估费予以补贴。在税收优惠方面,企业建设众创空间投入符合规定条件的,享受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众创空间及入驻的小微企业发生的研发费用,企业和高校院所委托众创空间开展研发活动发生的研发费用,符合规定条件的,适用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众创空间的研发仪器设备符合规定条件的,按照税收有关规定适用加速折旧政策。进口科研仪器设备符合规定条件的,适用进口税收优惠政策。完善科技企业孵化器税收政策,符合规定条件的众创空间适用科技企业孵化器税收等优惠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