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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12月)
省委、省政府出台《中共湖南省委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建设科技强省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这是贯彻落实全国科技创新大会精神以及《国家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纲要》作出的重大决策,是湖南全面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的纲领性文件。
一、出台背景
当前,世界各主要国家都不遗余力,争夺科技创新制高点,科学技术从微观到宏观各个尺度向纵深演进,创新驱动的能量不断聚集,特别是以人工智能等为代表的战略性新兴领域正孕育着前所未有的突破,全球新一轮科技革命和产业变革方兴未艾。党中央国务院审时度势、高屋建瓴,作出了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建设世界科技强国的重大战略决策。湖南是科教大省,创新效益突出。“十二五”期间,我省区域创新能力从全国第15位升至第11位;2014、2015年连续两年区域创新能力排名上升的两个省份之一;“自主创新长株潭现象”令人瞩目。把握新的发展机遇,统一思想,集聚资源,实施科技强省战略,不仅有必要性和紧迫性,也有坚实的现实基础。
《意见》出台,描绘了建设科技强省的蓝图,这既是推进结构性改革、加快转型升级的迫切需要,也是弘扬湖湘精神、深化改革创新的现实路径,还是提升核心竞争力、实现跨越发展的重要支撑。
二、四大看点
看点之一:怎么定位?
《意见》提出以建设科技强省为目标和引领,以长株潭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建设为契机,充分发挥科技创新在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和经济转型升级中的关键作用,推动科技创新与经济、民生、文化深度融合,依靠科技创新突破我省经济社会发展瓶颈,实现经济社会发展动力由要素主导向创新主导转换。通过科技强省的建设,全省综合创新能力进入全国前10位,建设一批世界一流的科研机构、研究型大学和创新型企业,涌现一批有突出贡献的科学大师,成为新一轮产业和科技革命的重要供给源、创新要素和创新文化的集聚中心、在重大关键领域领跑全球的创新枢纽和创新高地,为确保如期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建设富饶美丽幸福新湖南提供有力支撑。
看点之二:具体目标?
按照国家《纲要》的战略部署,结合湖南实际,分阶段提出了建设科技强省的具体目标:到2020年,综合创新能力显著提升,科技强省建设取得重要进展;到2030年,跻身全国创新型省份前列。突出建设科技强省的目标导向,在自主创新能力、创新型经济格局、创新体系、体制机制改革等方面明确了努力方向,同时采取定性与定量相结合的原则,选定了研究与试验发展经费投入(R&D)占全省地区生产总值(GDP)的比重、每万名就业人员的研发人力投入、每万人发明专利拥有量、高新技术企业数、高新技术产业增加值占GDP比重等5个量化指标。
看点之三:重点任务是什么?
根据我省经济社会发展和创新驱动发展战略要求,提出了推进重点领域技术创新、强化企业技术创新主体地、培养和集聚高端创新人才、推进创新服务体系提质升级、优化区域创新体系布局、引领和促进大众创业万从创新、深化军民整合协同创新、建设支撑型知识产权强省、推动重点领域体制机制改革、健全科技创新投入机制、深化开放合作创新等11项重点任务。
看点之四:保障措施有哪些?
各级、各部门按照职能分工,充分对接省、市科技发展规划,研究制定具体措施,完善工作机制;
建立联席会议制度,统筹推进科技强省建设;
省市两级财政科学技术经费占同级公共财政支出的比重不得低于同期全国平均水平,各县市区财政科学技术经费占同级公共财政支出的比重应逐步提高;
将科技强省建设纳入各级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国企负责人的考核评价体系。
三、政策亮点
(一)提出了建设科技强省的战略部署、目标任务、体系化布局,是湖南全面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的纲领性文件;
(二)提出了建设科技强省的五个基本原则
坚持人才优先,加强人才队伍建设;坚持深化改革,全面激发创新活力;坚持需求导向,优化技术创新体系;坚持系统推进,促进区域协同创新;坚持开放发展,完善交流合作机制。
(三)明确了四大改革举措
(1)深化科研项目资金管理改革
深化科研项目资金管理改革,完善财政科技计划项目资金管理办法,实行项目资金预拨制度,简化科研项目预算编制,下放预算调剂权限,改进结余结转资金管理;提高间接费用比重,加大绩效激励力度;简化科研项目经费报销程序,下放采购权限;自主规范管理横向经费;建立健全与项目资金管理配套的绩效考核、后补助、人才评定和管理监督等配套机制。
(2)健全创新评价机制
推进高校和科研院所绩效分类评价,把技术转移和科研成果对经济社会的影响纳入评价指标;优化各类人才评价机制,将科技人员从事成果转化和服务、创办领办企业业绩纳入人才评价体系;积极推行第三方评价,探索建立政府、社会组织、公众等多方参与的评价机制;探索建立各类人员的尽职免责机制,鼓励创新,宽容失败。
(3)强化成果转化激励
建立和完善科技成果转化项目库;建立以知识为导向的分配制度,提高科研人员的工资收入,增加绩效奖励比例;建立健全科技成果、知识产权评估、归属和利益分享机制,探索建立公益性较强的成果推广激励机制;完善促进国有和国有控股企业、高校及科研院所成果转化的股权和分红激励制度。
(4)促进科技金融结合
建立健全支持科技贷款、科技创业投资的风险补偿机制;在长株潭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推动投贷联动试点;支持符合条件的银行发行金融债专项用于科技型企业发展;发展服务企业创新活动的担保机构;支持保险机构创新科技保险产品,支持其在湘开展贷款保证保险、专利保险等试点;支持省技术产权、股权交易所开设“科技创新专板”,为非上市科技企业提供产(股)权登记、托管、评估和交易、融资等服务。
(四)强化了四个方面的系统部署
1、围绕新一轮科技革命发展趋势和本省优势特色,对产业技术体系建设进行了系统部署。坚持围绕产业链部署创新链,立足我省产业发展实际、技术创新特色优势和瓶颈制约因素,对重点产业领域打造结构合理、开放兼容、具有国际竞争力的产业技术体系进行了系统部署。力争在超算、超级稻、新材料等领跑领域组建国家实验室等国家级战略综合性平台;凝练形成8-10个重大科技工程,连续实施,滚动支持。同时,结合增加科技创新的源头供给,对优势领域基础研究和应用基础研究进行了前瞻布局,力争抢占颠覆性技术制高点。对高新技术园区、创新平台建设进行重点部署,实现省级高新区对市州全覆盖,创建一批国家级农业高新技术产业示范区和现代农业产业科技创新中心。立足我省军工大省特点,提出构建全要素、多领域、高效益的军民科技深度融合协同创新体系,服务全省军民融合产业创新发展。
2、围绕人才是第一资源,对人才队伍建设与服务进行了系统部署。结合湖南高端人才需求,提出加大各类人才计划的实施力度,加快构建具有湖湘特色的创新型人才服务体系。在完善人才管理与服务机制方面,支持对高层次人才采取特设岗位方式引进,建立完善民营企业从业人员、自由职业者职称评定制度。
3、围绕“一核三极四带多点”发展格局,对区域协同创新进行了系统部署。充分发挥长株潭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两型社会”综改实验区、湘江新区“三区联动”优势,打造长株潭科技创新“核”,加快培育若干创新极,以点带面,引导环洞庭湖、湘南、湘西、湘中建设各具特色、高效协同的区域创新体系。
4、围绕补齐“四个短板”,对强化科技创新支撑进行了系统部署。服务县域经济发展方面,以建设科技成果转化示范县和实施县域技术创新引导专项为抓手,为县域特色产业发展提供科技支撑;服务开放型经济发展方面,以科技开放合作为切入点,搭建高层次合作平台,积极推动我省优势产业和创新产品走出去,为扩大外贸规模提供科技支撑;服务非公有制经济发展方面,强化企业技术创新主体地位,打造一批领军型龙头企业、创新型企业,培育一批科技型中小微企业,为民营经济发展壮大提供支撑;服务金融服务业方面,以科技金融结合为抓手,推动设立天使基金(种子基金),试点科技创新领域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为壮大金融服务业提供支撑;服务创新创业方面,支持发展创业苗圃、孵化器、加速器等专业服务机构,实施科技企业孵化器倍增计划和系统升级计划,打造一批特色鲜明、功能齐全的双创示范基地,稳定增加科普投入,推进“互联网+科普”科技传播体系建设为优化创新创业环境提供支撑。
四、重点措施
(一)财政及专项经费支持
优化财政科技投入和健全多元化投入体系;
对市场导向类项目实行后补助支持,对科技中介服务实行政府购买服务和考核评估后补助支持;
推行科技创新券制度;
探索试点科技创新领域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方式(PPP);
实施全省科技人才重点工程,引进一流或顶尖人才团队,对于符合我省重点产业发展需求以及相关政策规定的,省级财政通过科技相关专项资金择优在重大项目、创新平台建设等方面给予每个团队不低于1000万元的支持;
对符合相关政策规定的新承接国家科技重大专项关键任务和新认定的国家重点实验室等重大研发类平台,省级财政通过科技相关专项资金中安排不低于1000万元的支持;
对在湘设立独立法人资格、符合我省产业发展方向的研发机构和研发总部,引入核心技术并配置核心研发团队,符合相关政策规定的,省级财政通过科技相关专项资金,择优给予不低于1000万元的财政支持;
对企业承接省内高校、科研机构属于战略性新兴产业的科研成果转化、产业化投资额度超过3000万元的,在投资额的10%以内给予后补助,最高500万元。
(二)实施科技人才重点工程
深入实施“湖湘青年英才”、省企业创新创业团队等支持计划;
定期编制发布高层次急需紧缺人才需求目录;
实行外籍高层次人才绩效激励政策;
支持高校、科研院所等事业单位试行人才专项编制使用制度,扩大专业技术岗位结构比例调整权限;
对急需紧缺的高层次人才采取特设岗位方式引进,可实行协议工资、项目工资和年薪制,所需薪酬计入当年单位工资总额,不纳入工资总额基数;
支持高校、院所科研人员兼职兼薪或离岗创业;
建立完善民营企业从业人员、自由职业者职称评定制度;
(三)强化企业主体地位
整合开发类科研院所科技资源,建立自身优势特色突出的市场化、专业化研发机构;
培育极具成长潜力的科技型中小微企业,鼓励民营企业设立研发机构;
实施高新技术企业培育计划;
建设一批产学研合作的重大产业技术创新联盟;
支持发展众创、众包、众扶、众筹等新模式,引导社会资本参与新型孵化载体建设和运营;
支持企业建立研发准备金制度。
(四)建设支撑型知识产权强省
建立体系完备、全省联动、执行有力的知识产权行政管理体系,推动构建全方位的知识产权保护体系;
推进长株潭区域各项知识产权综合试点工作;
构建公益性与市场性互补互促的知识产权运营体系;
建立健全质量湖南100指数评价体系,完善企业质量信用档案;
创建20个国家工业产品质量控制和技术评价实验室;
支持各类创新主体主导或参与国际标准化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