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湖南省促进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实施方案》(湘政办发〔2017〕18号)的解读

  • 发文日期:2017-05-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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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果市场处

(2017年5月8日)

  一、《实施方案》出台的背景和必要性是什么?

  党中央高度重视科技创新及其成果转移转化工作,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高度重视科技创新工作,把创新摆在国家发展全局的核心位置,强调创新是引领发展的第一动力,要求更多科技成果加快转化为现实生产力,并围绕促进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做出了一系列举措:一是修订《科技成果转化法》(全国人大2015年8月29日通过,10月1日正式实施),从国家法律层面上对1996年我国《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进行的修订,以适应新的中国经济发展的阶段和科技工作的新的要求、新的任务;二是制定出台《实施<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的若干规定》,对《科技成果转化法》具体如何做提出了一些明确的规定和要求;三是制定出台《促进科技成果转移转化行动方案》,进一步明确细化了相关制度和具体操作措施,旨在推动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工作的开展;从而形成了从修订法律条款、制定配套细则到部署具体任务的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工作“三部曲”,对于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强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推动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具有重要意义。

  具体到省层面,为加紧贯彻落实中央、国务院及省委、省政府关于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的系列文件精神,与国家形成协同、联动、互补效应,共同引导我省科技成果转化,非常有必要按照国家要求、比照国家模式研究起草我省贯彻落实《促进科技成果转移转化行动方案方案》的实施意见。2016年,省科技厅经过深入调研,在广泛征求有关省直厅局、中央在湘机构、国家高新区管委会、市州科技局、科研机构、科技人员等各方面意见和建议基础上,起草了《湖南省人民政府贯彻落实<促进科技成果转移转化行动方案>的实施意见(代拟稿)》,并由省政府办公厅以《湖南省促进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实施方案》(湘政办发〔2017〕18号)(以下简称《实施方案》)印发。

  二、《实施方案》出台的重要意义是什么?

  首先,这是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历次全会精神,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的重要举措。尽管国家、省层面陆续出台了一系列促进科技成果转化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但客观来说,离真正落到实处还存在一定的距离。《实施方案》的出台,旨在督促推动各市州、各部门、各单位加大政策落实力度,完善具体操作办法,加强政策实施情况的监测与评估,打通“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最后一公里”,加速科技成果转移转化,促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为建设富饶美丽幸福新湖南提供有力支撑。

  其次,这是加快科技体制改革向纵深推进,进一步优化科技成果转化与创新创业生态环境的新举措。针对当前科技创新链条存在体制机制关卡、创新和转化各个环节衔接不够紧密,导致科技成果向现实生产力转化不畅的突出问题,《实施方案》从加快破除制约科技成果转化的体制机制障碍入手,通过优化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环境,形成宽容失败的社会氛围、公平开放的市场体系、科学合理的体制机制,着力于进一步打通科技和经济社会发展之间的通道,消除科技创新中的“孤岛现象”,更好发挥政府与市场两方面的作用,形成政产学研用多方协同推动科技成果转化和创新创业的新格局。

  三、《实施方案》的思路目标

  《实施方案》的总体思路是,全面实施"创新引领、开放崛起"战略,根据创新驱动发展新要求,结合长株潭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建设,按照市场运作、政府引导、协同联动、机制创新的原则,强化技术、资本、人才、服务等创新资源的深度融合与优化配置,加强产学研协同、省市县联动、国际与区域科技合作,搭建符合创新规律和市场机制的科技成果转移转化体系,不断优化科技经济发展环境,加速科技成果转移转化,促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为建设富饶美丽幸福新湖南提供有力支撑。

  《实施方案》的主要目标是,到"十三五"末,一批短中期见效、有力带动产业结构优化升级的重大科技成果得到转化应用,科技服务机构能力显著提高,专业化技术转移人才队伍发展壮大,多元化的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投入渠道不断完善,促进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的制度环境更加优化,市场化的全链条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服务体系基本建成,科技成果转移转化促进经济稳步增长效果明显。

  为确保《实施方案》具有可操作性、我们在对《实施方案》中的有关内容进行细化、具体化的基础上,有针对性的提出了包括建设区域技术转移中心,开展技术转移示范机构认定,构建专业化众创空间,建设星创天地,打造技术转移人才培养示范基地,促进全省技术交易等在内的7个方面11项“标志性”主要指标。

  四、《实施方案》的重点任务

  《实施方案》在突出系统性、注重时效性、强化可操作性的基础上,围绕建立科技成果转移转化体系部署了7个方面、22项重点任务:

  一是开展科技成果信息汇交和发布。建立科技成果信息发布机制,围绕重点产业领域,定期发布符合产业转型升级方向、投资规模与产业带动作用大的科技成果包;完善全省科技成果登记工作机制;构建全省科技成果转化项目库;开展科技成果数据资源挖掘和开发利用;推动军民融合科技成果转化应用,搭建军民融合产业示范基地公共服务平台,支持长沙国家高新区建设国家军民融合科技创新示范基地。

  二是大力推进产学研协同创新。支持高等院校、科研院所搭建科技成果信息服务平台,建立技术转移机构(中心),建立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管理制度;以企业为主体建立新型研发机构,开展企业技术难题竞标等"研发众包"模式探索,逐步完善技术成果向企业转移扩散的机制;构建多种形式的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依托行业学(协)会、技术转移机构等服务创新载体,有序开展科技成果评价试点,制定技术转移服务规范等。

  三是加快构建新型技术转移服务体系。加快建设湖南省科技成果转化公共服务平台,加快建设湖南省常设技术交易市场(潇湘技术大市场),提升"中国(长沙)科技成果转化交易会"等产学研金对接平台的功能,探索建立全国性的技术贸易区,启动省级示范性技术转移机构建设,大力推进重点领域知识产权转化运营。

  四是大力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加快建设双创示范基地、众创空间和农村星创天地;搭建长株潭研发公共服务平台,加强科技资源开放共享;支持举办各类创新创业大赛。

  五是加强科技成果转移转化人才队伍建设。支持设立科技成果转移转化课程、建设技术转移人才培养示范基地,加大技术转移专业人才培训力度;符合条件的高校院所科研人员,经所在单位批准,可带着科研项目和成果,保留基本待遇到企业开展创新工作或创办企业,促进高等院校、科研院所、企业中符合条件的科技人员的合理流动;支持有条件的企业建设“院士专家工作站”“研究生工作站”“博士后创新创业实践基地”、申报“湖南省企业科技创新创业团队”,为国内外高层次科技创新人才及其团队与企业、地方对接搭建平台;完善并发布实施非公经济和民营企业专业技术人员中高级职称申报、评聘及创新型创业人才破格晋升的具体操作细则。

  六是大力推动地方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健全省、市、县三级科技成果转化工作网络,强化科技管理部门开展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的工作职能职责,加强基层科技管理机构与队伍建设,完善承接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的平台与机制;加快建设一批省级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示范县,力争在"十三五"期间长株潭获批国家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示范区。

  七是加大科技成果转移转化资金投入。加大财政支持科技成果转化力度,创新财政科技投入方式,发挥财政资金对科技成果转化的引导作用;完善省科技成果转化引导基金功能,建立健全科技成果转化贷款风险补偿、科技担保风险补助、天使基金(种子基金)投资风险补偿等机制,鼓励和支持银行机构设立科技支行,支持开展投贷联动试点等,拓宽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的市场化融资渠道。

  五、《实施方案》在强调落实方面的特点

  一是突出细化、量化。为了“抓实、落地、生根”,研究制定了《重点任务分工及进度安排表》,明确了15项具体任务的部门分工和时间节点,提出了组织实施的具体要求,确保重点任务可考核、能落实。

  二是突出组织、考核。在组织实施方面,提出了加强组织领导、强化协同合作,加强政策落地、强化制度支撑,加强科普宣传、强化监督管理三方面的内容。特别强调,应将重点任务纳入每年的绩效评估体系,加强对省直各有关部门、各市州人民政府、高新区管委会的绩效考核和问责追责。

  六、《实施方案》的湖南特色

  《实施方案》在贯彻国家政策的基础上,又立足省情实际,体现了我省特色。主要创新点有:

  在开展科技成果信息汇交和发布方面,明确提出要搭建财政性资金产生的科技成果转化项目库与数据服务平台;

  在大力推进产学研协同创新方面,提出要支持有条件的高等院校、科研院所以无形资产出资方式联合企业共建法人实体的技术转移机构(中心),实行技术经理人市场化聘用制;

  在加快构建新型技术转移服务体系方面,提出要围绕湖南省重点产业发展需求,支持长沙高新区新建潇湘技术大市场,支持有条件的技术转移机构参与天使投资或创业投资;

  在大力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方面,强调全省科技计划项目优先支持创新创业大赛等赛事获奖项目,扶持培育一批符合湖南省产业发展需要、市场化运作、具有发展潜力的创业项目,营造良好的社会创新创业氛围;

  在加强科技成果转移转化人才队伍建设方面,提出要创新科技成果转化和技术转移人才培养模式,推动有条件、有经验、有基础的高等院校设立科技成果转移转化课程,支持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社会机构共建技术转移人才培养示范基地;

  在大力推动地方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方面,提出要加快建设一批省级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示范县,面向区域特色产业发展技术瓶颈,组织开展关键技术攻关,推动一批符合产业转型发展需求、见效快、带动力强的科技成果转化与应用,培育新的经济增长点;

  在加大科技成果转移转化资金投入方面,强调要充分运用技术创新引导计划、基地和人才专项,采取后补助、绩效奖励、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对新型产业技术研发机构、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技术转移服务机构、基地和人才等按服务绩效给予补助。

  同时,在建立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绩效评估体系,研究制定科研人员和高校教师依法依规适度兼职兼薪的实施细则,探索高等院校、科研院所领导干部正职任前在科技成果转化中获得股权的代持制度、兼职取酬制度等方面,作了一系列安排,力争通过先行先试,取得突破性进展,助推全省科技成果转移转化。

附件: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南省促进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实施方案》的通知